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转变“重购轻租”思想,在政策上坚持租房优先于购房、首套房优先于“二套房”原则,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川建金管函〔2023〕20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州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各辖区限额如下:州本级、西昌分中心为1440元;会理管理部、会东管理部、德昌管理部、盐源管理部、甘洛管理部、宁南管理部、普格管理部、雷波管理部、金阳管理部、美姑管理部、昭觉管理部、木里管理部为840元;越西管理部、冕宁管理部、喜德管理部布拖管理部为600元。各县(市)乡镇非主城区租房提取限额按县市城区的50%设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日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司立场
暂无评论